又是一年暑期時,很多人出門旅行會通過網絡平臺來預訂酒店。不過,消費者在下單時可要看仔細了,避免掉入商家的“文字陷阱”。
虛假標注五星酒店
平臺被判三倍賠償
日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預訂酒店平臺虛假標注五星,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五星級酒店的案例。
廣東的樵先生因為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網上瀏覽北京的酒店時,發現了某平臺上掛的一家國際品牌酒店,由于這家酒店尚屬新酒店,并且酒店名字后標有五顆星,樵先生認為這是一家“五星級”酒店,就預訂了房間,并在線支付了6968元房費。入住后,樵先生發現酒店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較差,感覺達不到五星級標準。于是專門進行查詢,結果發現還真沒有這家酒店。
樵先生認為,平臺虛假標注五星的行為構成欺詐,要求平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退一賠三,共計兩萬七千多元。
法庭上,預訂酒店的平臺公司辯稱,他們在酒店名稱后面標注的五顆星,并不是五星級酒店的標志,而是對酒店的一個評分。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的內容是被告公司經營的另一個酒店預訂平臺,因為同樣給這家酒店標注五星問題,被認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最終被工商部門罰款3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網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傳涉案酒店為“五星級”酒店,但根據人們日常生活經驗及約定俗成的判斷標準,已足以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鑒于樵先生已經入住酒店,所以對其退還住宿費6968元的請求未予支持,但支持了三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判決平臺公司賠償樵先生20904元。目前該判決已經執行完畢。
“到店支付”變直接扣款
法院判決全額退
出國旅行訂酒店時頁面明明顯示的是到店支付,結果剛下完單,銀行卡就被扣款了,和平臺溝通取消訂單時,又被告知訂單不能取消,這樣的糟心事,就被上海的鄔女士攤上了。
當初她計劃和父母一起到瑞士旅行,在某平臺上精心挑選了一家瑞士酒店兩晚的住宿,頁面非常明確地顯示“到店支付”,但令鄔女士想不到的是,她剛下完單銀行卡就被扣款了。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劉書涵:然后鄔女士就給這個平臺打電話,平臺的工作人員就說在他們的用戶協議里邊,在到店支付的條款這個條款后邊,還有一個就是例外情況的解釋。
根據平臺的解釋,鄔女士查閱后發現,在密密麻麻長達好幾頁的服務條款里,還真有一小段文字標明,“部分酒店住宿可能會對你的銀行卡進行預授權、收取押金或預先收取全額預訂費用?!钡珜Υ肃w女士不予認可,她認為自己下訂單時平臺頁面清清楚楚標明“到店支付”,于是要求平臺取消訂單。但平臺竟然告訴她這個訂單不能取消,也沒法退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到店支付”,用戶通常理解為到酒店住宿時現場支付,對于可能存在的事先扣款等例外情形,被告作為服務提供者有向用戶特別提醒和說明的義務,只在內容復雜繁多的“服務條款”或“使用條款”中進行規定,不足以起到提示注意的作用,被告對此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最終支持了鄔女士要求退還預訂酒店費用7000元的訴訟請求。
平臺預訂成功
遭遇酒店“毀約”如何維權?
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成功預訂了酒店,但在入住時遭遇酒店“毀約”。這時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法官提示,對于酒店這種不誠信、不遵守合同的行為,消費者首先可以和平臺溝通,讓平臺來協調,因為平臺對簽約酒店有懲戒、考評機制。也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酒店要求賠償,對于消費者當時為了解決同樣標準住宿而多支付的錢款,以及必要的交通費等,法院一般都會支持。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 封瑜:返回自己的所在地也好,去當地法院起訴也好,這是另外一條路子,但是當時是可以把自己的遭遇及時地向當地的消協還有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這樣能獲得非常快的非常及時的一個救濟。(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劉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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