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尕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尚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尚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贓物依法予以沒收。同時,被告人尕某等三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7萬元。”
近日,由比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尕某、尚某、尚某某3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經比如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宣判。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圖為庭審現場。
經查,2022年5月7日、5月30日、6月11日,被告人尕某等3人先后3次在比如縣扎拉鄉境內非法獵捕9只馬麝、1只雪豹,均為國家1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尕某等3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訊問,并清晰、全面地展示了全案證據。同時,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尕某等3人共同承擔生態損害賠償77萬元,并建議以勞代償。
被告人尕某等3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愿意承擔生態損害賠償。法院依法宣判后,三名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檢察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義務。希望大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守護公共利益,推進綠色發展,共同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來源:西藏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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