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在嚴格成本監審基礎上核定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改革后,輸配電價結構更加合理,不同電壓等級電價更好反映了供電成本差異,為促進電力市場交易、推動增量配電網微電網等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新的電價方案將于6月1日起執行。
此次第三監管周期電價改革統一核定了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并將用戶用電價格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及工商業用電三類,而在尚未實現工商業用電同價的地方,用戶用電價格可分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四類,其中,居民生活及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電價政策,工商業用電用戶按照用電容量區間計價,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可在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間選擇執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已經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在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間選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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