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又到年中大促
各路商家紛紛發力直播帶貨
然而
美顏濾鏡、過度修圖卻有點煩人
直播帶貨“過度美顏”
是否應事先告知、明示?
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來看《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采訪
被吐槽的美顏濾鏡、過度修圖
此前
小紅書博主“喵噠噠噠”
對護膚產品描述時
拍攝自己使用前的肌膚黯淡無光
到使用后的皮膚透亮
聲稱“用一次瞬間提亮的美白產品”
后被中國消費者協會
認定涉嫌虛假宣傳
除了賣貨
還有各種被加了濾鏡的景點
在社交平臺瘋傳
網友千里迢迢趕去
卻敗興而歸
觀看直播購物成為人們的重要生活方式。王小月/攝
那么問題來了
01
主播或網紅博主(以下統稱為博主)在直播帶貨中,使用美顏濾鏡技術,是否應事先告知、明示?
根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翔:
網紅通過美顏濾鏡功能刻意美化商品和商品使用后的效果,相當于向消費者提供了不真實的宣傳信息。消費者沒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實情況,被“過度美顏”宣傳效果誤導而作出購買選擇,是對其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嚴重損害。
若經營者以盈利為目的,利用“過度美顏”夸張宣傳某一商品或某種奇特功效,而這種效果客觀上不是商品服務本身帶來的,而是人為干預導致的,那就一定要對消費者予以明確告知。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
博主在直播或圖文帶貨中使用美顏濾鏡技術,應當對消費者予以明確告知。
帶貨前明確告知消費者是否使用了美顏濾鏡技術,以及濾鏡會帶來的影響,如此也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02
如何評判博主的美顏行為屬“過度”,甚至屬于欺騙呢?
李翔認為,美麗是因文化和個人而異的概念,因此“過度美顏”也是一種主觀的概念。對于“過度美顏”是否構成詐騙,需要從博主是否對用戶產生實質性誤導,并從中謀取了利益這個評判標準來進行考量。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洪勇表示,如果博主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方面有明顯的故意意圖和過錯,就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博主只是在美化形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宣傳,但并未欺騙消費者,則可能構成民事侵權。
洪勇解釋道,如果有人故意使用經過處理的圖像或歪曲自己的身份來誘騙他人提供獎勵或禮物,則可能涉嫌詐騙。例如,博主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并且通過超強濾鏡制造“虛假外貌”的行為,使粉絲陷入錯誤認識而進行打賞,甚至索取打賞,涉及金額超過入罪標準的,則可能被認定為詐騙;但如果打賞是基于正常決策下做出的行為,并非僅僅因為“高顏值”,那在這樣的情況下,主播使用超強濾鏡和打賞沒有必然因果關系,一般不認定為詐騙。
03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規制“過度美顏”問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至關重要。”李翔建議,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規制“過度美顏”:
一方面,對于使用美顏濾鏡技術的直播,可以建立廣泛的披露機制,如網紅、推薦者和經營者應提供真實和透明的信息,在直播或發布推薦信息時明確表明是否使用了美顏濾鏡或其他圖像編輯技術;
另一方面,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更加詳細的相關監管規則,相關部門可聯合出臺部門規章,彌補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帶;同時,相關監管機構可以對經營者的宣傳行為加強監管力度,確保其符合普遍意義上的評價標準及《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以此來促進真實和公平的市場環境。
來源:新華網
編輯:劉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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