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88號),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
二、各地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各地要履行失業保險主體責任,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切實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和待遇落實工作,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搞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氛圍;要優化業務流程,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1日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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