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段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消息稱,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被通報“私德不正”
2023年2月17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消息,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段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官德不修,底線失守,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旅游活動安排,與他人搞權色交易;私德不正,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轉接黨組織關系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段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段穎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39歲就成為正廳級干部
據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報道,段穎1982年10月生,貴州興仁人,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過公開選拔,擔任嵩明縣委書記助理,后任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過公選,出任紅河州下轄的瀘西縣縣長,后相繼擔任州商務局局長、州發改委主任等職。
2017年12月,段穎當選共青團云南省委副書記,成為副廳級干部。2021年1月任云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據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官網簡介顯示,該單位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廳級,公益一類。
2022年8月9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段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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