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2日下午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近日發布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兩個規定”主要是通過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等關鍵少數人員職責,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機制,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確保壓力傳導到企業一線人員。 明確了特種設備安全總監、特種設備安全員依法履職的保障機制和管理要求,明確職責清單、獎懲機制、一票否決、盡職免責等方面的管理內容。明確了違法情形及行政處罰等相關法律責任。對單位、人員分別規定了處罰條款,強化執法的精準性、有效性及震懾作用。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5月5日正式施行。(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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