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獲悉,為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建設發展水平,規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發《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申報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區設立滿2年,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
(二)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三)創建主體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已將園區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者重點建設項目,并有專門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園區建設發展;
(四)園區四至范圍明確,產業布局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注重土地集約利用,不存在違規用地、違法占用和破壞耕地,或者以建設文化產業園區為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行為;
?。ㄎ澹┯歇毩⒌倪\營管理機構專門負責園區建設發展工作,管理有序、運轉良好,具有較高服務水平和較強創新管理能力;
(六)園區定位明確,特色鮮明,文化企業聚集程度高,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完善,建設發展水平居所在?。▍^、市)同類園區前列,具備持續發展條件和進一步優化提升潛力;
?。ㄆ撸﹫@區及其運營管理機構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其他方面未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或者負面社會影響事件;
(八)已是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或者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培育園區。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示范園區、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撤銷其命名:
(一)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行為或者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
?。ǘ┎辉僖晕幕a業為主導產業、主營業務的;
?。ㄈ┻B續停止運營1年以上或者依法解散、清算的;
(四)受到通報或者警示后,相關情形在一年內未得到改善的;
?。ㄎ澹┯兄卮蟀踩a、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或者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
(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示范基地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或者有其他影響示范性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七)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保持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稱號的;
(八)其他應當予以撤銷命名的情形。
示范園區、示范基地被撤銷命名后,不得繼續使用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稱號。(總臺央視記者 曹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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