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并于當年7月14日-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征求啟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后,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關于國旗的問題,毛澤東主席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毛澤東主席的講話博得了熱烈的掌聲。
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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