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3月26日電 (劉旭 季龍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察時,對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作出虛假回答。他還涉嫌在同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采訪時,對自己與已故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前處長金某的關系作出虛假陳述,并于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
去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起上訴。
首爾高等法院此次判決認為,李在明在競選期間關于與金某關系的陳述不屬于“發布虛假事實”,其同年有關變更城南市某地皮用途的發言也不應視為“發布虛假事實”。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宣判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當天就此表示:“感謝法院基于真相和正義作出合理判決,感謝支持的國民。”檢方則表示將上訴至大法院,以糾正違法行為。
按照韓國法律,若大法院在三審判決中維持無罪判決,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將不受影響;若大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李在明不利,他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并無法參加下屆總統選舉。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