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告是在訛人!我是外地的,我不會去你們宣化法院的!”作為曾經的被告,梁某情緒十分激動。面對不配合的當事人,宣化區人民法院深井法庭通過傾情調解,日前成功處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也讓原本充滿抵觸情緒的梁某徹底改變了對法院的固有印象。
案件還得從幾個月前說起,梁某當天在為電表箱涂刷油漆的過程中,無意將油漆濺到原告溫某的車輛上,車輛的前蓋、車門等多處有大范圍油漆點,雙方經過派出所、物業等多個部門調解無果后,溫某將梁某訴至法院,要求梁某賠償車輛維修費5000元、折舊費5000元共計1萬元。
接到該起案件后,深井法庭法官郭建霞第一時間聯系梁某,梁某在電話中情緒激動,表明對方的車輛并未受到大的損害,索要過高是在訛人,他只能出1000元給溫某修復車輛,并表明因為路途遠不會來宣化處理此事。
郭建霞分析案情后,找到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損失金額的合理性,于是多次與梁某和梁某的子女溝通,并將梁某傳至法庭。郭建霞向雙方闡明鑒定程序需花費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引導他們理性權衡利弊,并將車輛開至雙方均認可的5S店,實地查看車輛損傷情況,由專業維修人員明確可修復范圍和修復方案。最終,5S店出具了經濟合理并能恢復原狀的修車方案,梁某表示同意,當場交付修車費2000元,車輛恢復原狀后,溫某對車輛修復效果表示滿意,雙方握手言和,溫某主動撤訴。
“郭法官,謝謝您!我這一趟來得值呀,花費了兩天時間,但解決了煩擾心頭的大事,我對咱們宣化法院的辦案方法和結果很滿意!”案件圓滿解決后,梁某握著法官的手真誠表達了感謝。
該案也是宣化區人民法院做實“定分止爭”張家口模式的縮影,以群眾利益為導向,靈活選擇最優解,推動糾紛化解從“裁判”向“疏導”轉型,將矛盾消弭于庭前,減少群眾訴累。(李穎 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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