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企業因為2億元債務牽扯十年,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利用70天時間,采取資產折抵執行模式,卸掉企業債務包袱,有效激活企業源頭活水,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2008年12月17日,張家口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集團)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產開發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控股集團為房產開發公司提供建設用地500畝,分三期開發,每畝作價27萬元,作為資本金注入合作項目。房產開發公司負責地上建筑物的建設,建設資金由公司自行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又相繼簽署了多份協議。后因房產開發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再加上政策的調整,協議無法履行,后雙方發生爭議訴訟到法院,終審判決房產開發公司于判決生效十日內給付控股集團1.6976億元以及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后,控股集團于2023年6月8日向市中院申請執行,但因本案標的額大,而且被執行人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困難,履行本案希望渺茫。
負責該案的法官何運功并未放棄,他通過網絡查控、走訪等手段,發現雖然房地產開發公司銀行賬戶內沒有存款,也未發現其他財產,但還有兩宗地塊未開發,一宗為30111平方米,另一宗為5628平方米。可兩宗地塊最多價值8000萬元,與本案標的額還相差很大。而案子一旦拖下去,每天將產生5萬多元的利息,對雙方都會造成巨大損失,不僅會將房產開發公司拖垮,控股集團也會陷入經營困境。
為了盡力化解債權債務,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執行干警們轉變思路,何運功與楊曉敏再次來到房產開發公司實地查看,他們發現房產開發公司開發有三個居民小區,有不少商業門面房也已蓋好但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沒有備案,應該也屬于被執行人,價值應當也不少,如果沒有出售,能夠抵頂不少案款。
隨后他們找到控股集團,向其說明,被執行人有兩宗地塊,可能還有一些商業房產,這些財產對于集團來說也非常有益,如果愿意接收實物既能讓對方企業正常經營,也能實現集團權利,達到雙贏效果。在獲得申請人同意后,法官說服被執行人提供了兩宗地塊、39套商業門面房、21套住宅、21套地下室抵頂,并在當天由法院對所有財產進行委托評估。
兩個月后,法院干警組織雙方進行了財產交接,從執行立案歷時70天,一件標的額達2億多元的案件圓滿執結。(李穎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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