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租來車輛后, 將車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抵押給他人,沒想到被租賃公司識破并報警。張家口宣化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全力破案,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50余萬元。6月30日,租賃公司負責人向大隊送來錦旗,表示衷心感謝。
5 月 11 日 10 時許, 宣化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某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報警稱:3 月29日下午,袁某龍的女友以租賃形式從公司租走奔馳E260和奧迪A4兩輛轎車,價值50余萬元。汽車被租賃數日后,公司工作人員發現無法與租車人取得聯系,后經多次聯系無果, 懷疑被騙, 于是報警請求民警幫助。
接警后, 民警通過線索摸排, 鎖定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龍位置,一舉將其抓獲。經查,袁某龍指使其女友從該汽車租賃公司將車輛租回, 后經多人轉手將轎車抵押變賣。
6月初, 辦案民警經過大量工作鎖定一輛涉案汽車所在位置, 立即驅車趕赴滄州, 將涉案車輛奧迪A4及時追回。 其它涉案車輛后經民警縝密偵查、 多方查找, 6 月 19 日, 一部已被轉賣到廣州的奔馳E260 涉案車輛和另一部被其轉賣的傳祺GM8商務轎車被追回。
經查, 袁某龍通過網上二手車買賣群, 將租來的價值近20萬元的奧迪汽車以6萬元的低價抵押給車販。 而奔馳E260涉案車輛則以8萬元抵押出去, 對方又以 12.5 萬元出售。目前, 袁某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示: 汽車租賃公司在出租車輛時,要仔細甄別風險防患未然, 通過多方面了解租車人的身份、個人信用、經濟狀況、租車用途等,降低租車風險。 當別人用抵押車輛借款時,貸方對于車輛信息不明的要謹慎, 可能抵押人并不是合法擁有車輛者。對于一些真假難辨的證件, 應向發證機關查詢核實, 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孫媛 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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