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 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原告張家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訴被告宋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該案是張家口市首例由行政機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也是今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 實施以來,該市開庭審理的首起此類案件。
2019年4月至11月期間, 被告宋某未經有批準權部門批準, 從陽原縣高墻鄉東官莊村村民處征地后進行非法采砂活動。 后經鑒定, 陽原縣高墻鄉東官莊村東被占用土地面積共計14522.58 平方米 (21.78畝)。 經現場勘驗, 被鑒定區域內的原生植被和種植條件遭到嚴重破壞。2021年6月15日, 宋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刑罰。 因宋某損害自然資源行為所產生的賠償經磋商未果, 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遂向市中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判令宋某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及鑒定等相關費用共計100余萬元。
庭審當天, 市中院環境保護庭3位法官與4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7人制合議庭, 依法公開 開庭審理了此案。 相關負責人表示, 本案系由我市政府職能部門, 依據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和 《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試行)》,主動提起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對于引導政府部門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管職能,加快我市 “首都兩區”建設具有重要的啟示效應, 同時案件的成功辦理對懲治損害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保護生態環境和國家利益、 倡導社會公眾保護生態環境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據了解,該案將擇期宣判。(李穎 潘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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