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感謝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為鎮里追回了河道恢復工程費, 我鎮一定切實履行好‘河長’職責,進一步做好河道治理工作……”近日, 在蔚縣人民檢察院與蔚縣桃花鎮政府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交接儀式上, 鎮長徐倩表達著謝意, 該案得追溯到2018年, 是蔚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采礦刑事案后的一個延伸。
2018 年 7 月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和經理趙某為開發旅游項目, 在未辦理采砂許可手續的情況下, 私自開采位于桃花鎮某村河道內的砂石用于項目建設。 案發后,該案現場遺留的砂坑存在嚴重防洪安全隱患,經蔚縣打擊整治非法采砂專項領導小組督辦,桃花鎮政府出資委托第三方公司對砂坑進行了回填和恢復地貌。
蔚縣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 迅速聯合公安機關到案發現場及屬地鄉鎮進行勘察調研,經審查認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和直接責任人趙某應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具有生態修復的民事責任,應賠償桃花鎮政府自行修復河道產生的費用。
隨后, 蔚縣人民檢察院主動與桃花鎮政府溝通, 了解其是否準備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該鎮表示希望檢察機關幫助追回河道恢復工程費用, 該院隨后啟動了公益訴訟程序。經承辦檢察官初步了解, 桃花鎮政府修復河道共花費工程費用粗計13萬余元,為補強證據,檢察官建議鎮政府委托審計公司對河道恢復工程支出情況進行審計。經審計, 河道恢復工程費用實為13.0839萬元。在完成實地勘察和固定補強證據后, 該檢察院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年初,案件宣判,法院判決裁定鄭某和趙某承擔河道恢復工程費用13.0839萬元。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案成功辦理, 標志著個人破壞環境由政府買單的時代已經過去,今后, 蔚縣人民檢察院會積極建立 “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工作機制,在打擊破壞環境犯罪的同時,依法追究破壞環境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全面守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李穎 張巍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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