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山新聞客戶端連續刊發的“充電車位被占現象”系列報道,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河山新聞記者就此采訪相關人士,他們普遍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須盡快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多方合力,綜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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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室主任屈輝表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綜合考慮,第一,通過增加充電設施的數量滿足需求,同時優化停車位(場)的布局和管理,提高充電設施的可達性和利用率,緩解充電車位被占情況的發生;第二,通過引導、獎懲等方式,鼓勵燃油車車主積極配合,不占用充電車位;第三,采用差別化收費辦法,引導車主正確選擇車位;第四,利用智能停車系統、車輛定位技術等手段,實現對充電車位的實時監控和精準管理,提高充電設施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
橋東區政協委員、河北厚霖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揚認為,針對此類現象,采取專人看護、設置特殊的停車裝置等措施固然有一定效果,但并非長久之計,唯有加快出臺相應的法規或管理辦法,才能治標治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設區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在對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時,可以明確對燃油車占據電動汽車專用充電泊位的行為作出管理規定,為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提供法律依據。”高揚建議,我市應當考慮出臺相應規定來解決這一難題,這也是促進社會文明的一種方式。
共青團張家口市委宣傳和志愿者服務部部長耿翠聯表示,目前,全市正處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階段,在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法規的同時,也要積極組織宣傳活動,在廣大市民中培樹文明規范停車的意識,并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積極宣傳規范停車的重要性,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助力。
記者了解到,針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國內部分省、市已經陸續出臺相關規定,比如《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武漢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位,燃油車占用新能源停車位屬于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在市區嚴管路段將面臨罰款200元,非嚴管路段將面臨罰款100元。(河山新聞記者 王寧 馬明明 孫曉亮)
編輯:劉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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