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近,天氣漸暖
開始有了春天的氣息
但伴隨著強勁的春風
同樣也是火災發生的高危時期
天干物燥,容易起火
清明節期間切不可忽視消防安全
上山遠足、登山、徒步時
嚴禁帶火種上山
一旦引發森林火災
不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近日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
森林草原防火倡議書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
倡議書
尊敬的廣大人民群眾、社會各界朋友們:
陽春三月,大地回春,正是登山踏青、欣賞春景、春耕春播的好時節。但不可忽視的是,春季氣溫快速回升,干旱少雨、大風天氣頻繁、森林草原干枯草木較多,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防范森林草原火災,共享森林草原美景,在此,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出如下倡議:
一、增強防火意識,共護綠水青山
一點星星火,可毀萬畝林。森林草原火災突發性強,破壞力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被公認為世界最難控制的自然災害之一。學習防火知識,增強防火意識,進入森林草原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自覺履行防火責任,不攜帶火種進入森林草原,不在森林草原違規用火。
二、倡導文明祭祀,共度低碳清明
清明時節寄哀思,花香裊裊故人知。祭祀活動重于心而不拘于形,緬懷英烈、祭奠先祖可以采用掃墓植樹、送鮮花、系絲帶、云祭祀等綠色環保的方式,告別祭祀用火陋習,度過一個安全、文明、低碳的清明節。
三、宣傳防火知識,共建安全屏障
林草防火,人人有責。主動向身邊人宣傳森林草原防火知識、安全避險常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遇到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撲火,要首先保障自身安全,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
相互監督,共守家園。發現野外違規用火的,應當自覺制止和舉報。違反野外用火規定,引起森林草原火災造成損失,須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朋友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森林草原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做綠色家園的守護者、文明祭祀的倡導者、生態安全的參與者,攜手共筑森林草原“防火墻”,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貢獻力量!

具體案例:
案例一:3月15日,萬全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執勤巡邏中發現,郭某龍在孔家莊鼎興汽配城附近農田內焚燒秸稈垃圾違法野外用火,萬全分局給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二:3月16日,崇禮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執勤巡邏時發現,郭某在地里務農時抽煙后未將煙頭熄滅,導致農田失火,造成惡劣影響,崇禮分局給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案例三:3月18日,崇禮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執勤巡邏中發現,張某在未履行報備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使用電焊機焊接大棚引發火情,崇禮區分局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張家口公安提醒:為確保“清明節”期間我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張家口市公安局在3月1日開展的以打擊森林草原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基礎上,繼續加大嚴打力度,從源頭遏制野外違法用火的高發態勢,確保“清明節”期間我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確保平穩渡過春防關鍵期。在此期間,重點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燎地邊、燒茬子、燒荒煉山、火燒采伐殘留物、燒灰集肥等生產性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2.在野外吸煙、上墳燒紙、燃放鞭炮、點放孔明燈、焚燒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非生產性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3.林牧區建設、施工單位未履行報備許可手續或者未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進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煉等行為;
4.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的其他違法用火行為。
對于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內的違規野外用火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情節嚴重并造成森林火災的將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一點星星火 可毀萬畝林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重視
森林防火 重在預防
這些森林防火知識要牢記



火苗再小
也會釀成大禍
每個人都需要樹牢防火意識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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