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9月23日,張家口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交通運輸局就優化全市營商環境的十六條措施進行了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1.深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實;
2.嚴查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收費;
3.便捷大件運輸服務,將省平臺要求的2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
4.積極推進電子招投標;
5.壓縮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時限。從業資格證考試成績公布,由法定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核發證件時間由公布成績后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出租汽車駕駛員注冊巡游證業務辦結時限,從出租汽車服務公司提交注冊材料后7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
6.持續優化出租車報廢更新時限。根據交通運輸部規定,車輛報廢更新需重新審核車輛經營權、重新辦理道路運輸證。在資料提交齊全后,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7.優化公共交通線路運營權特許經營許可辦理時限。優化調整公交線路審批辦理時間,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新開公交線路,包括現場勘探、與運營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審批辦理時間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8.提升便民熱線服務水平。將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45市民熱線電話整合服務。壓縮投訴舉報件辦理時限,由交通運輸部規定的5個工作日辦結壓縮至2個工作日;
9.積極做好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電子通行證發放;
10.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三強化三提升”;
11.推行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和《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共五項,規范運用《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2022版)》;
12.取消9項行政處罰事項。取消對“道路貨運、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身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客運經營者等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等行為”、“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行為”、“在船工作期間未攜帶有效證件行為”、“游艇操作人員操作游艇時未攜帶合格的適任證書行為”、“船舶未按照規定隨船攜帶或者保存船舶現場監督報告、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行為”、“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管;
13.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監管手冊;
14.開展“營商環境法治宣傳月”活動;
15.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不斷完善智慧交通建設,依托交通行業TOCC大數據優勢,不斷提升智能化監管,并建立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提高交通行業智能化管理能力;
16.推進信用交通建設。把交通建設領域的失信人、失信企業納入失信范圍,把超限超載、安全生產等違法經營行為納入失信范圍。積極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交通”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紅黑名單”,結合信用分級分類,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加強監管,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記者陰杰 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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