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學生收取清單之外的費用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河北省教育廳重新修訂了《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清單》。
服務性收費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完成正常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嚴格規范審批權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統一制定,實行項目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未經授權,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
另外要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切實強化資金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深入做好宣傳解讀。
通知自2025年秋季開學執行。
●服務性收費項目
補辦證卡工本費、伙食費、課后服務費、校車費4項
●代收費項目
伙食費、課后服務費2項
●收費堅持自愿原則
所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并經家長書面同意后實施。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堅持非營利原則
學校和教師在收費過程中必須據實結算,不得牟利,不得侵害學生利益,嚴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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