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將至,家長們最關心的事情莫過于讓孩子安全度過暑假。那么,暑期未成年人可能面臨哪些高發風險?家長該如何防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通過真實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暑期可能面臨的幾大風險,提醒家長注意防范。
沉迷網絡打賞主播,謹防財產損失風險
12歲的小朱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間斷地拿家長手機玩游戲、打賞游戲主播,消費共計3142元。小朱父母認為,小朱是未成年人,認知程度有限,游戲主播誘導其打賞消費,給其家庭帶來經濟負擔。此外,小朱沉迷于游戲,荒廢學業,對小朱身心造成不健康影響。小朱父母聯系公司客服,要求退還這筆不合理費用,但公司客服拒絕交涉。為此,小朱父母以小朱的名義訴至法院,希望能把小朱打游戲及打賞的相關費用給予退回。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
法官提醒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具體到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行為,一般來講,當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認打賞行為時,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應該無效。平臺基于這種無效打賞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但監護人賬戶混用且疏于監管致二次打賞,通常不支持全額退回。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辨別能力弱,是易于沉迷網絡的高風險群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需要家庭、學校、政府、社會、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協同配合、綜合施策,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負有最直接、最重要的責任。
父母作為保護和教育未成年人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可能遭受違法或者不良信息侵害、沉迷網絡等風險有清醒認識,并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引導和監督,以免遭受財產損失或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具體來講,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侵害,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在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服務時為未成年人選擇適合的模式。為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上網時段、時長。
未成年人獨自出行,謹防交通安全風險
小黃在暑假期間隨爺爺看望在京工作的父母。一天,小黃擅自騎走父親的無號牌摩托車,行至某路口時,小黃駕駛的摩托車與李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事故導致小黃受傷,李某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小黃前往急診搶救中心就診并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腦外傷后神經反應;右小腿開放傷口;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顏面部皮擦傷。住院及隨后門診治療過程中,小黃共計花費醫療費14498.07元。交通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為主要責任,小黃為次要責任。因賠償費用協商未果,小黃父母以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為由,將李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險公司賠償小黃醫藥費14534.3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2800元、住院期間營養費1400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故雖經交通部門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小黃負次要責任,但考慮到本案中小黃為未成年人,其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載人高速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上路,小黃本人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能盡到監護責任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本案事故的發生,因此酌定小黃和李某對小黃的損失承擔同等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限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雙方按照50%的比例分擔。
法官提醒
生命健康權是未成年人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意外傷害是造成我國未成年人的首要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位列傷亡原因的前三位。暑期,未成年人出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危險的識別能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
飲酒后尋釁滋事,謹防不良行為風險
一天晚上,高三學生小王與幾位同學飲酒后在某一路段無故攔截張先生乘坐的車輛并發生口角。之后,小王等人對張先生和前來幫忙勸說的趙先生拳打腳踢,導致張先生顱腦外傷,腦震蕩,左側鼻翼骨折,多發軟組織挫傷;致趙先生顱腦外傷,腦震蕩,多發軟組織挫裂傷,牙槽突骨折。經鑒定,被害人張先生和趙先生的傷情均構成輕微傷。小王在案發現場被民警抓獲后約束至酒醒,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將被告人小王公訴至法院。
在法院審理期間,小王在家屬幫助下分別賠償被害人張先生、趙先生人民幣各1萬元,并取得了兩位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酒后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小王犯罪時未滿18周歲,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兩位被害人經濟損失,已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常見的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有: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等。
暑假期間,未成年人暫時脫離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家長應特別加強未成年人暑期不良行為的防范。父母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加以合理管教,防止其走向犯罪道路。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應當根據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具體原因和情形,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和方式。管教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不能采取捆綁、辱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進行干預。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胡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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