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為幫助全市2022年高考考生及家長進一步明晰高考環節流程, 準確掌握高考最新政策,本網聯合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即日起至高招工作結束日,開設“高考政策直通車”專欄。今日刊發第三期。高考之后還有張家口高考志愿填報公益講座,請我市的專家、老師為大家直播講解志愿填報問題。
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考及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將于6月7日-9日舉行。 考生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市教育考試院給出相關解答:
一、需做好哪些疫情防控工作?
1.滯留異地考生須按時返回報名所在地。 滯留考生要及時關注當前所在地及報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須于5月24日前 (高考前14天)返回高考報名所在地備考,以免因疫情變化影響參加高考。滯留考生返回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 返回后須向報名學校或縣 (市、 區) 招辦進行報備。
2.做好個人健康監測。 從5月24日至高考結束前, 考生要做好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 做到每天測量體溫并如實記錄情況。 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加強自身健康管理, 減少流動和聚集, 不到人群流動性較大場所, 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避免與有疫情風險的人員接觸,保持居家或家校兩點一線。
3.配合做好健康篩查。滯留考生及家長應保持高考報名時填報的手機號碼暢通, 主動配合報名學校或縣(市、 區)招辦做好健康篩查及信息摸排工作。 考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區域旅居史等特殊情況的考生, 須第一時間報告報名學校或者縣(市、區)招辦。
4.如實報告有關信息。因考生個人原因,謊報瞞報滯留信息、滯留信息造假、拒絕配合滯留信息摸排等, 造成不能按時參加高考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如故意謊報瞞報涉疫信息, 造成疫情傳播或擴散,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
5.隨時關注防疫要求。考試疫情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變化適時調整, 請廣大考生和家長密切關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以及各地招辦、 考點、 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提醒, 及時了解并遵守相關要求,如有疑問可聯系報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
二、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不得違反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要求。
2.憑 《準考證》、身份證和 《身體健康狀況監測記錄表》 (或彩色打印的“河北健康碼”、行程卡及14天健康記錄截圖) 等材料, 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 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佩戴口罩的考生, 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 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 直尺、 圓規、 三角板、 無封套橡皮、 透明文具袋、 無字墊板等規定的考試用品外, 其他任何物品 (如手機等通訊工具、 手表等計時設備) 不得帶入考場。
4.入場時, 考生要認真核對考試科目、 考場號是否正確。 入場后, 對號入座, 將 《準考證》 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 考生要認真核對考試科目、 考場號、 座位號是否正確。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 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 清楚地填寫姓名、 考生號、考場號、 座位號等內容。 凡漏填、 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 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 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 重印、 漏印或缺頁等問題, 應舉手詢問, 在開考前報告監考人員; 開考后, 再行報告、 更換的, 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前30分鐘 (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考試時間內非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場。
7.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 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 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 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 不得吸煙,不得喧嘩, 不得交頭接耳、 左顧右盼、打手勢、 做暗號, 不得夾帶、 旁窺、 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 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答卷、 草稿紙, 不得傳遞文具、 物品等, 不得將試卷、 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 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 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在監考人員依序收齊答卷、 試卷、 草稿紙后, 根據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和考試區域。 再選科目考試當天, 需要繼續參加本半天下一場考試的, 須到規定的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 不需要參加考試的, 要及時離開考點。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有違規行為的,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廣大考生調整好心態, 合理安排學習計劃, 注意作息規律, 保持健康飲食,以最好的狀態備戰高考。
田小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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