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萬全法院執行法官靈活運用執行手段,巧妙調解,將一起案件由“強制執行”變雙方“握手言和”,不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兼顧被執行一方的正常發展經營,實現雙贏效果。
今年初,劉某某因做生意購買車輛向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貸款20萬元,后因公司運營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貸款。判決生效后,劉某某未履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劉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材料后,劉某某立即聯系執行干警,與干警說明了案件的相關情況,表示當前自己公司沒有新業務,第三方外欠款也要不回來,自己也很著急,希望可以通過法院做工作與申請人協商一下,寬限履行期限,如果采取失信、限高等強制措施將會對他的公司招標造成較大影響。執行干警了解案情后,實地走訪其公司,在了解真實運行情況后,立即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但是兩次協商雙方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考慮到雙方實際情況,執行干警決定帶申請人對劉某某公司進行實地走訪,當看到了對方經營情況后,申請人同意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分期給付。
日前,被執行人劉某某向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支付了最后一期案款,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河山新聞記者李穎 通訊員 孟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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