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聯動解決罰金執行難題。2022年以來,張家口懷安縣人民法院聯合縣公安局將刑事案件保證金折抵法院罰金,由法院從其保證金中優先執行財產刑,將保證金的訴訟保障功能延伸至刑罰執行階段,取得了顯著成效。
“老李,你上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罰金3000元尚未繳交,請及時到法院繳納。”日前,懷安法院執行法官收到罰金案件后第一時間電話致電老李提醒。
2020年的一天晚上,老李和老張小酌了幾杯,因瑣事雙方動手打架,老李致老張輕傷被公安機關拘留。老李在縣公安局交了4000元保證金后被取保候審,后被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最終被法院判處實刑,并處罰金3000元。但刑期已經執行完畢,老李還遲遲沒有繳納罰金。
鑒于老李拒絕繳納罰金的行為,懷安法院刑事庭于今年4月11日依法將本案移送執行局立案。執行立案后,執行局首先對老李財產進行查控,發現其名下只有不到1000元公積金,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依法扣劃公積金900元后,執行法官找到老李釋法說理,告訴他保證金在取保結束后是可以退還的,而罰金作為刑罰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個人財產。老李當即表示愿意用保證金折抵罰金。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機制運行1年以來效果良好,懷安縣人民法院通過公安機關協助劃扣3起危險駕駛案件保證金足額折抵罰金,劃扣1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保證金折抵罰金,有效推進財產刑執行。(河山新聞記者王浩 通訊員鄭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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