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棣
暑假期間,不少在校大學生選擇到一些企業實習或兼職,既能賺取生活費,也能積累社會經驗,可謂一舉兩得。然而,由于工作時間短、工作經驗欠缺,一些“暑假工”也遭遇到不簽訂書面合同、被欠薪、因工受傷無人負責等問題,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盡管相關規定明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這并不是一些用人單位拒不承擔責任的理由。事實上,用人單位和“暑假工”之間已經形成了雇傭與被雇傭關系,“暑假工”的權利就受到民法典中關于雇傭關系的有關條例保護,某些用人單位的“小算盤”還是不打為好。
有效保護“暑假工”們的合法權益,需要更多切實行動。用勞動監察舉措和法律法規為用人單位立好規矩、劃好底線,幫助被侵權者及時追償止損。同時,也應在普法教育上有所側重,讓學生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主動要求簽訂勞務合同,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及時尋求專業幫助。這可謂:
小小少年郎,
暑假打工忙。
筑牢保護墻,
侵權無處藏。
( 漫畫/楊震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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