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日期一直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關注指標之一。最近,上海市消保委調查發現,超八成的消費者表示選購食品時會查看生產日期,其中,近九成的消費者表示碰到過食品生產日期難以查找的情況。
根據上海市消保委的調查顯示,消費者碰到的生產日期難以查找的原因,有66%是因為打在和外包裝底色相近的地方;60.3%為字號很小;40.1%為印跡模糊不清;32%為打在很不起眼的地方。
一些調料的生產日期
7月26日—27日,極目新聞記者走訪了武漢多家超市發現,有的食品生產日期在瓶蓋上,有的在易拉罐底部,有的采用激光打碼,有的用紅色斜體字,有的則被其他說明文字遮擋住。雖然大部分食品的生產日期都較為清楚,不過生產日期具體打印的位置、字體大小并不統一,有的需要睜大眼睛不斷尋找,才能在角落里找到。部分產品因瓶身顏色較深,近乎透明的生產日期看起來有些不清楚。
“經常有些老年人一邊扶著眼鏡,一邊拿著東西翻轉,實際上是很努力地在尋找生產日期。實在找不到,就會來讓我們幫忙找。”在武漢光谷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食品飲料的生產日期不好找,勢必會對消費者造成一定困擾,也加大了超市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一些調料的生產日期
記者在超市隨機采訪時發現,多數消費者稱購買食品飲料時會格外留心生產日期,一些老年群體更是表示購物必看生產日期,但經常找起來不方便,呼吁能夠進行規范。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則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但是,對于生產日期標識的顏色、區域及方式等,卻沒有詳細規定。
“希望相關的食品生產企業,對于食品生產的標識,能夠以更顯著的方式呈現給消費者。”陳亮律師呼吁,廠商應認真對照國家標準,找出自家商品在日期標注方面的不當之處,及時制定糾錯方案,以方便消費者。同時,監管部門可對商品生產日期的標注位置、顯示度、對比度等制定更明確的規范要求,出臺指導性建議,供生產廠商參考執行。(極目新聞記者 周丹 實習生 蔣雪琴)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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